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筹建河南省福海颐苑老年公寓的批复
(豫民文〔2007〕22号)
郑州精科磨具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建设“河南省福海颐苑老年公寓”项目的请示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
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筹建“河南省福海颐苑老年公寓”,规划设计床位2000张。你单位要做好设计规划,抓紧办理用地及规划有关手续,自筹资金,尽快实施建设规划。项目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老年人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等项标准。
二、拟建的“河南省福海颐苑老年公寓”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照料、生活服务和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公益性福利机构,可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本项目只能用于养老服务事业,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方向。
三、项目建设要确保进度,确保质量,并接受当地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规划要及时上报我厅备案。四、待项目完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可持本《批复》,向我厅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