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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6]80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1月28日

黑龙江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
(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推动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到2010年,把我省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1万人以内。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到2007年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省、地市和艾滋病、性病疫情较严重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独立的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建成覆盖县级以上的国家艾滋病监测体系和筛查实验室检测网络,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建立分布合理的性病监测网络,为艾滋病和性病防治效果评价提供依据。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2个至3个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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