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完善政策,着力解决城镇大集体和国有农、林、水困难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问题。一是出台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和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办法,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二是对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和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进行核实。三是核算好需财政补助的资金并先行拨付到各地,促进各地开展工作。2007年全省财政新增安排3660万元,其中省财政2562万元、设区市财政安排366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732万元。
(十八)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着力保障职工的工伤权益。一是会同省建设厅联合制定《江西省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若干意见》,大力推进农民工和高危行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出台《江西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新增参保人数10万人。三是积极推进“平安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2007年新增参保人数25万人。四是着力抓紧工业园区及城市餐饮、旅游、服务业参保,新增参保人数5万人。同时,逐步提高工伤保险社会化程度,完善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以及健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补偿机制。
五、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成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落实民生工程专项目标领导小组,由张勇厅长任组长,刘奇兰、谢新儿、刘金炎、陈利克、邬建群任副组长,何仁缘、周永安、张小岗、侯仲华、付任根、段明其、黄小刚、万保根、万建农、万斌为成员,负责民生工程就业等专项目标的组织、实施、督查和评估等工作。下设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四个工作小组,由张勇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处室、单位牵头负责,制定年度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抓好目标任务的落实。
1、就业工作小组由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牵头,就业和失业保险处、职业培训处、劳动工资处等部门积极配合。具体承担省政府就业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养老保险工作小组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牵头,养老保险处、劳动保障监察处(总队)等部门积极配合。具体承担省政府养老保险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医疗保险工作小组由厅医疗保险处牵头,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具体承担省政府医疗保险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