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政府责任,着力保障就业。巩固和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把新增就业和提高就业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目标,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作为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工作的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检查。
(八)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着力提高合同签订率。制定出台《江西省企业劳动用工登记办法》,从今年起,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继续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以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以及建筑、餐饮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确保今年签订率达到92%以上。
(九)努力实现四个统一,着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认真落实扩面征缴五项制度,以非公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以破解工业园区企业参保难为主要突破口,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认真贯彻落实赣府发[2006]8号文件的扩面征缴激励政策,中央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和省里的激励经费分配与各地扩面征缴等工作业绩挂钩,确保养老保险参保工作进入全国前列。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重点加强对拒不参保、瞒报参保人数等行为的监察;社会保险稽核部门重点加强对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工资总额、缴费基数等情况的稽核检查。努力实现四个统一:一是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户数与工商、税务部门的登记户数、纳税户数相统一。二是参保人数与就业人数相统一。三是缴费基数与公积金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的工资基数相统一。四是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及增长率与当地税收收缴率及增长率相统一。为规避用人单位可能的逃费行为,对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社保机构在为其出具的专用收款票据上,应注明“不予报销”字样。
(十)建立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着力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按照“省级预算、定额补助、自求平衡”的原则,各级政府承担各自的资金筹集任务。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只对基金预算内的缺口给予补助,基金预算外的缺口由当地政府解决。全省执行统一制度和政策,统一扩面对象、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缴费基数、统一项目待遇,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统一调剂使用。
(十一)完善制度,着力解决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会同省财政厅尽快制定出台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对未参保的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200元给予基本生活补贴。组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审核,3月15日前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完成本市(含所属县区)的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审核工作并报省劳动保障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下发生活补贴资金,争取在3月底前执行到位,所需资金由财政安排。今年财政安排2亿元,省、市、县(市、区)按7:1:2的比例负担,其中省财政1.4亿元,设区市财政2000万元,县(市、区)财政4000万元。对未达到退休年龄且有参保愿望的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允许其按规定补缴后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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