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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落实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3、医疗保障方面:①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55万人,其中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70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5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资金使用率8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1150元/人.年;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428元/人.年;城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230万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30万人。②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参加合作医疗200万人;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合作医疗8万人;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合作医疗16万人;城镇居民参加合作医疗水平50-150元/人.年;城镇居民参合率33%;筹集资金2亿元;统筹资金使用率80%。

  (二)各设区市目标任务(见附表)。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扩大就业。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建设项目时,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产业政策、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继续制定和落实推动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以及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鼓励和引导工业园区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扩大就业。

  (二)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着力稳定就业。凡不能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与职工债务的,不得随意裁减人员。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200人的,应事先向当地政府报告。对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压力大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要采取专项政策措施,稳妥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努力减少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指导,有效防止失业对社会的冲击。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以及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列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充分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经济实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三)实施“金蓝领”工程,着力培训就业。从今年起,积极实施技能人才培养“5+1”计划,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为重点,采取“订单培训”等办法,将“富余劳动力”+“订单式培训”+“企业(工业园区)用工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企业、劳动者、培训机构“三位一体”的模式,大力实施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战略,大力推动工业园区技术岗位对接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样板工程、岗位成长示范工程、小企业孵化工程等“四大工程”建设,完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名师带徒”制度。整合社会培训资源,以省市合作、省县合作的方式,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选择条件成熟的市县启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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