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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落实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落实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劳社办[2007]9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单位:

  现将《江西省劳动保障厅落实民生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落实民生工程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2007年度“民生工程”所确定的各项就业和再就业、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目标任务,根据《江西省“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高度关注民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就业和再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实际问题,确保“民生工程”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具体把握好四项原则:一是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的原则。二是坚持明确责任、激励促进的原则。三是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凡能量化的指标实行定量考核,无法量化的指标则实行定性考核。四是坚持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1、就业和再就业方面:城镇新增就业43万人、城镇净增就业31万人、城镇就业率94%、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5万人、“4050”人员就业3万人、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率100%、城镇职业培训4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60万人(金蓝领工程)、劳动合同签订率92%、跨省劳务输出560万人、小额贷款10亿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150元/年。

  2、养老保障方面: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人员)463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30万人、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参保40万人、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参保10万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万人;养老保险参保率62.5%;基金征缴总额83亿元;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770/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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