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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项目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八条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7.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8.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9.因教学科研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审批

  法律依据: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10.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

  11.外国人自然保护区区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一条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八条

  14.涉及放射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

  15.涉及放射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八条

  16.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17.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审批或备案(包括销售、购买、异地作业、野外示踪、回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 五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8.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52项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第四条、第十条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共33项)

  1.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

  2.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条

  3.饲料添加剂及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审批

  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条

  4.对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

  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

  6.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五条十六条

  7.畜禽新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九条

  8.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生产经营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

  9.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六条

  10.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使用草原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

  11.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

  12.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须事先征得县级以上草原主管部门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二条

  13.草种生产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草种管理办法》第十九和第七十六条

  14.种子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

  《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15.需要在草原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审批

  法律依据:

  《草原防火条例》第14条

  16.草种进出口初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五十条

  17.《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五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18.《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五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19.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病料采集批准

  法律依据: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

  20.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批准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十九条

  21.《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初审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七条

  22.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从事高致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或 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批准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十一条

  2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动物防疫机构在实验室开展检测、诊断工作时,发现高 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需要进一步从事这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 的批准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24.除兽用生物制品以外的新兽药的临床试验审批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八条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25.兽药生产企业设立初审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第六条

  26.除生物制品以外的已有兽药国家标准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初审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五条

  27.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审批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8.除国家重点媒介以外的兽药广告发布审批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

  29.发放除兽用生物制品以外的进口兽药的《进口兽药通关单》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30.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加工许可

  法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第三条、第八条

  31.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法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32.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7号)第二十条

  33.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采挖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草种种质资源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八条

  《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6号)第十一条

四川省地震局
(共3项)

  1.审定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一条

  《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定》第四、五条、十三条

  2.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审批

  法律依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七条八条

  3.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项目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五条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三条

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共3项)

  1.实行拖拉机驾驶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

  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

  法律依据:

  《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HS2][JZ][HT2XBS]四川省农机监理总站

  3.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测线审验

  法律依据: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四川省乡镇企业局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共1项)

  1.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2项

四川省气象局
(共13项)

  1.气象技术装备(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许可证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13条

  《气象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中气装发〔1997〕12号)第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0条第3款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15条

  2.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21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第9条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20条

  3.气象台站(含其他气象站)的迁建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12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第10条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21条

  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0条第3款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9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第18条第2款

  《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11条

  5.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审批

  法律依据: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10条

  《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12条

  6.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我国从事气象活动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8条

  7.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第377项:防雷装 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2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20条

  8.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第378项:防雷装 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15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4条

  9.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法律依据: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33条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13条、第34条

  10.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第376项:升放无 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第23条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6条

  1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的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4条第2款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第25条第2款

  12.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审批

  法律依据: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18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需要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 的,应当报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批准。”

  13.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10条:“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 批前,应当按照项目相应的审批权限,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查 同意。”

四川省人民政府大型水电工程
移民办公室
(共1项)

  1.审核移民安置规划

  法律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十条

中央驻川部门(机构)共190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共36项)

  1.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付汇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67项

  2.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68项

  3.对外借款单位直接通过境外机构进行债务项下保值业务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89项

  4.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70项

  5.境内机构外债、外债转贷款、对外担保履约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71项

  6.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债务登记及外方所得收益汇出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72项

  7.出口单位收汇分类核销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74项

  8.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75项

  9.出口单位出口退赔外汇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76项

  10.出口单位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77项

  11.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适用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审核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78项

  12.银行为编码重复的没有身份证的居民个人办理售汇业务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79项

  13.金融机构的外方投资者收益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80项

  14.金融机构外汇与人民币资产不匹配的购汇、结汇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81项

  15.特殊经济区域内机构外汇登记、登记变更、注销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83项

  16.特殊经济区域内机构结汇、购付汇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84项

  17.企业租赁期不满一年、租赁贸易、租赁(照章征税)购付汇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82项

  18.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85项

  19.个人购付汇、结汇、解付现钞、携带现钞出境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86项

  20.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87项

  21.B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红筹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88项

  22.出口单位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核销备查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89项

  23.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备案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90项

  24.保险公司向境外分保购汇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91项

  25.外汇账户(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 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93项

  26.机构外汇资金境内划转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94项

  27.机构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95项

  28.境内机构非贸易购汇真实性审核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96项

  29.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外担保审批

  30.境内机构全口径外债和对外或有负债登记核准

  31.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32.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

  33.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销

  34.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35.短期商业贷款指标审批

  29-35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6.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共11项)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九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2.基础电信业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对获准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在两个以上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43项

  3.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本行政区域内增值电信业务的初审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 内增值电信业务,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省 、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签署意见。同意的,转报国务院信息产业主 管部门;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九条: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 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5.退出电信业务市场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或者停止经营的,应 当提前90日向原颁发许可证的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停止经营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 好善后工作。

  6.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法律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 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七条:从事经 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 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 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7.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和备案

  法律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 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 或者专项备案。

  8.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的用途。

  9.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乙级、丙级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50项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信息产业部令 第30号)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4条的规定,信息产业部将乙级、丙级通信信息网 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实施。

  10.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51项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4条的规定,信息产业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用 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的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将审批结果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由信息产业部颁发《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证书》

  11.通信建设项目自行招标机构资质认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4条的规定,信息产业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核准本 行政区内的电信运营企业自行招标事宜。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共9项)

  1.尸体/棺柩/骸骨入境、出境许可证签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14条

  2.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签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18条

  3.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签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18条

  4.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签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条例》第107条

  5.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31条

  6.进出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47项

  7.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消毒处理机构及人员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细则》第55条

  8.报检员注册、变更、定期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第十二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51项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3号)第三、十二、二十 一条

  9.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初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第三十九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令第58号)第十三二十五条

四川省邮政管理局
(共5项)

  1.仿印邮票图案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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