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际旅行社设立分社初审
法律依据:
《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
《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三十二条
3.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初审
法律依据: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
四条第一款
4.国际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初审
法律依据:
《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十三条第一款
《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三条
5.旅行社业务年检
法律依据:
《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
《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四十二条第一款
6.导游人员资格证书颁发
法律依据: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
三条第二款
《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
五条
7.临时导游证核准
法律依据: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
四条第三款
8.领队证颁发
法律依据: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
十条第二款
《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
五条第一款
四川省粮食局
(共5项)
1.粮食收购资格审批
法律依据: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
九条
2.陈化粮购买资格审批
法律依据: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
十九条
3.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40项
4.粮食批发市场或粮油专业批发市场的审批
法律依据:
《
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
二十三条
5.国有粮食仓储基本设施处置审批
法律依据:
《
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
二十四条
四川省物价局
(共2项)
1.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家发展改革委《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2.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家发展改革委《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共20项)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七条
2.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七条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
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三条
5.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批
法律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七条
6.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审查
法律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
7.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
8.危险化学品储存审批
法律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七条
9.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59项
10.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六十二条
1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条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三条
13.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条
14.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六条
15.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六条
16.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六十二条
17.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
十九条
18.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二条、第
八条
19.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二条、第
十条
20.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川省烟草专卖局
(共5项)
1.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签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
二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五条第三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 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
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
九条“省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省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审核
法律依据: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
十三条第二款“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
五条“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应依法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内 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3.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审查、签署意见、向国家局呈报
法律依据: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
十五条“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 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 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4.审查、核发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
十五条“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 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 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5.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发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
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 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 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 可证”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
十四条“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 卖法》的规定办理”
《
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
六条“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依法向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烟草专卖批 发企业进货,亮证经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无行政许可项目)
四川省统计局
(共3项)
1.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认定
法律依据:
《
统计法》第
32条
《
统计法实施细则》第
35条
2.涉外统计调查项目认定
法律依据:
《
统计法》第
32条
《
统计法实施细则》第
35条
3.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
统计法》第
24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共8项)
1.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员证核发
法律依据:
《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
2.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证书核发
法律依据:
《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
十二条
3.国防计量认可证书核发
法律依据:
《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
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审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
四条、第
十二条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6号)第
四条
5.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查
法律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四条、第
十三条(国务院令第466号)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7号)
6.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涉及调整生产能力和品种和进行的改建、扩建、异地建设审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第、第
十二条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6号)第
四条、第
十二条
7.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十九条(国务院令第466号)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
8.民口企业武器科研生产许可初审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农林城建卷共241项
四川省林业厅
(共42项)
1.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十七条、第
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二十二条第一款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
2.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
三十条第一款
《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管 理办法〉的通知》(川林保〔1992〕311号,1992年10月23日)
3.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证明核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二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二十九条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
二十八条
4.外国人在四川省境内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进行野外考察、采集标本和拍摄电影、录像审核、 审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二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二十一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二十条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3第29项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
二十二条
5.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十七条第二款
6.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十六条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
十六条、第
四十八条
7.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三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二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二十条第一款
8.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野外放生审核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二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3号,2004年7月26日)第十六项“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野外放 生审批”
9.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核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目录第345项
《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3号,2004年7月26日)第二十二项
10.林业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调整、撤销审核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二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八条第三款、第
十二条、第
十五条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
六条、第
八条
《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第三款、第
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11.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二十九条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
12.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科学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 活动审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二十七条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3第28项
13.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审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三十一条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3第27项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
14.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三十二条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
15.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调整、撤销审核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二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十二条、第
十五条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
六条、第
八条
《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第三款
16.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二十二条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
二十六条
17.珍贵树木和林区内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天然种质资源、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移栽) 审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二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十六条
《
四川省绿化条例》第
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18.出省木材运输证核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三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五条
《
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
五条、第
七条
19.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三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四条
《
四川省绿化条例》第
二十六条
《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
二十九条
20.在天然林保护范围内设立人工林木材交易市场审批
法律依据:
《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
二十八条
21.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十八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十六条
22.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十七条第一款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
六条
23.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十八条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
七条
24.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三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条第(二)项
《
四川省绿化条例》第
二十五条
《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一款
25.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 )附件:目录第341项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 局令第16号,2005年6月16日)
26.省级森林公园建立、撤销、分立、合并、调整经营面积和范围、变更资产权属、发展规划审批
法律依据:
《
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九条第(二)项、第
十条、第
十三条第(二)项
27.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核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 )附件:目录第340项
《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3号,2004年7月26日)第三十一项“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审批”
28.使用低于国家标准林木种子审核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四十七条
29.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二十条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2002年11月7日)第
六条
30.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二十六条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2002年11月7日)第
六条
31.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资质审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四十四条
国家林业局《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办法》(林场发〔2003〕131号,2003年8月15日)第
四条第三款
32.林木种子检验员证核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四十五条
33.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审核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十条
34.引种相邻省适宜生态区主要林木良种审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十六条
35.主要林木品种审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十五条第一款
《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8号,2003年7月14日)第
十三条
36.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四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席令第53号,1991年10月30日)第
十条
《
植物检疫条例》第
十二条第一款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
二十三条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
三十条、第
三十一条
国家林业局《
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和监管规定》(林造发〔2003〕80号, 2003年5月30日)第
十一条
37.在非疫区进行植物检疫对象的科研、教学审批
法律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第
十三条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
二十五条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2004年5月19日) 附件3第30项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
十五条
38.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审核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 )附件:目录第343项
《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3号,2004年7月26日)第二项
国家林业局《
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和监管规定》(林造发〔2003〕80号, 2003年5月30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通知》(林护通〔1998〕43号,1998年7月 27日)
39.植物检疫要求书核发
法律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第
十条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
十五条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
二十三条
40.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法律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第
七条、第
八条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
十四条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
二十五条、第
二十六条
41.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资格审批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 )附件:目录第342项
《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3号,2004年7月26日)第一项
42.非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44项
四川省水利厅
(共43项)
1.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省水利厅审查后报省发改委审批或转报水利部)
法律依据:
《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
2.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省水利厅预审后报省环保局审批或转报水利部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二十二条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十条
3.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报告审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十七条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
十一条和第
十二条
4.坝、堤、闸兼做公路批准
法律依据:
《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
5.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审查
法律依据:
《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
6.利用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开展经营活动审批
法律依据:
《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
三十七条
7.建设项目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有效灌面、工程水源或造成水利工程设施部分或全部报 废,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
十四条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
十四条、第
十五条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
十四条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
十七条
10.取水许可审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四十八条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
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