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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路灯行业。
  路灯行业年经费总额1,185万元,其中:香洲区管养业务778万元,市管养业务407万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香洲区负责业务。
  香洲区路灯所养护26,159盏,养护标准从原来的220元/盏/年(1999年标准,区已逐年增加投入至252元/盏/年)提高至260元/盏/年,经费680万元;主城区灯饰总承包经费86万元;新增路灯监控中心运作经费12万元。以上四项合计7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9万元(含在编60人,退休7人,临时工9人)。
  2.市路灯处直管业务。
  直属路灯所养护15,659盏,养护标准同上,年经费407万元。
  (五)九洲大道、迎宾南路、景山路综合养护招标经费700万元,华发新城综合养护招标经费86万元,两项合计786万元,由香洲区负责管养。
  上述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综合养护日常养护总经费16,415万元,其中香洲区11,961万元,市直4,454万元。
  三、专项机动业务经费
  除日常养护业务经费以外,市财政每年安排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专项机动业务经费5,000万元(其中:土地收入安排2,000万元,预算内安排3,00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道路中修、绿化更新改造、重大节日摆花、果皮箱更新购置、路灯更新改造、变压器大中修和桥梁安全检测、重大维修等项目以及考核奖励经费(其中考核奖励经费占2%)。
  四、市场化改革的经费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从2007年开始,每年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基层站所试行市场化运作,至2009年底之前,将所属站所全部推向市场,完成市场化改革,人员补偿经费每年安排2,000万元,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以后年度按改革需要资金安排预算。
  五、经费的管理和划拨
  根据以上重新核定的养护工作量和养护标准核算,我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部门年管理养护经费合计21,415万元,包括日常养护业务经费16,415万元(其中香洲区管养业务经费11,961万元,市管养业务经费4,454万元)及专项机动业务经费5,000万元,加上改制补偿经费2,000万元,2007年共需安排城市管理经费23,415万元。
  (一)每年8月底重新核定一次市政、园林、环卫、路灯新增(减)养护面积(量)。由各专业部门分别报送市建设局审核,再报市城管委审定,由市财政局安排追加(核减)当年养护经费和增加(核减)次年的预算经费。
  (二)市、区经费的划拨。属香洲区管养的市政、环卫、园林、路灯等业务经费,按市、区财政体制另定;属市管养的业务由市财政直接供给,纳入养护单位的经费预算安排。香洲区养护面积含高新区,高新区的养护经费由香洲区核实并提供给市城管委和市财政局,由市财政从其补助经费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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