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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冀财农[2007]42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扶贫办: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北省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审核和申报工作。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扶贫办
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

河北省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农业产业化政策和《关于省级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资金整合使用实施办法》,为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切实做好今年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工作,特编制《河北省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扶持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应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无不良记录。

  (二)辐射带动原则。企业与农民建有稳定可靠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民增收。扶贫企业应对当地农民脱贫增收有显著带动作用。

  (三)扶优扶强原则。对乳品、肉类、粮油、果蔬等加工项目优先扶持;对全省农业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111行动计划”项目优先扶持;对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项目优先扶持;对省级龙头企业中的成长型企业项目优先扶持;对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县和“一县一业一园”示范县项目优先扶持;对出口企业项目优先扶持。

  (四)公平公正原则。凡符合农业产业政策和支持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均可申报。

  二、扶持范围与申报条件

  省政府确定的畜牧、蔬菜、果品、粮油等重点产业和水产业中,符合下列范围和条件的:

  (一)属于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见冀政函[2006]48号)新开工建设的,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改扩建项目或直接投资农业产业化种养基地6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属于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成长型企业(截止2005年底前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或300万元以上的种植养殖企业)新开工建设的,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投资800万元以上的改扩建项目或直接投资农业产业化种养基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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