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综合考评有限否决制度。对年度内发生重大违纪案件,出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问题的单位,实行表彰奖励有限否决。对在民主评议中退步较多(5名以上)的县级农业部门,以及在当地综合排位列后3名的单位,省、市农业部门不予评先,并影响其农业项目的申报。
五、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民主评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相关责任制。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环境、改进政风行风作为促进发展、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切实增强优化发展环境、搞好民主评议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和松懈情绪。为推进全系统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加强对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督导力度,继续实行厅领导和有关单位联系市的办法。具体分工是:李忠文同志联系保定市,省畜牧兽医局配合;李大北同志联系廊坊市,省农机局配合;杨振锁同志联系邯郸市、邢台市,厅外经处(外资办)配合;张文军同志联系沧州市、衡水市,省种子总站配合;朱立杰同志联系唐山市、秦皇岛市,法规处配合;黄学林同志联系承德市,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与驻厅监察室配合;王进同志联系石家庄市,省水产局配合;刘随印同志联系张家口市,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配合。各承担行风建设任务的单位要选择适当时机,在系统内开展政风行风建设专题活动。各位厅领导每年至少到联系单位检查督导一次。
(二)大力发扬求真务实作风,确保民主评议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工作进行。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总体目标,促进农业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是全省农业系统民主评议工作的根本目的。各级农业部门和厅属单位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作为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把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建设融入各级班子的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抓落实的能力,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优化发展环境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建设的全过程。要进一步整合优化阳光热线类、阳光论坛、阳光服务类节目和听证质询类活动的功能作用,综合发挥它们解决问题的优势,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要坚持把民主评议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紧密结合,促进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意愿,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扎实的工作取信于民;要抓住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减轻农民负担、农村集体财务、农资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与有关部门一起抓好落实。
(四)强化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新的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领域,广泛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多层次、多渠道搞好服务,努力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厅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高级技术人员集中的优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强化对基层农业技术队伍的指导和培训;各市县农业部门要利用基层农业技术服务部门的优势,选择有效载体,通过现场指导、专家咨询、科技赶集、技术讲座、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积极落实党的惠农政策,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提高做好“三农”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