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支持沈北新区开发建设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政发[200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市委关于新城子区和辉山农业高新区领导班子合署办公的决定,加快沈北新区开发建设,特制定“十一五”时期支持沈北新区开发建设有关政策措施。
一、新城子区和辉山农业高新区领导班子合署办公,统一领导,组成沈北新区。合署办公后的行政管理机构享有市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城市管理权限。
二、沈北新区的发展规划由市政府负责制定,由沈北新区负责具体实施。
三、调整沈北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拨建设用地指标,满足建设用地需要;沈北新区享有区域内土地出让审批权以及土地出让金收益和配套费的支配权,土地审批事项报市规划国土局备案。
四、“十一五”时期,沈北新区内的市级财政收入全部留给该区,用于区内的各项建设和事业发展。
五、市工业发展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科技创新资金、支农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等,要向沈北新区加大投入。
六、从今年起,把沈北新区蒲河以南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城建规划和城建计划,连续5年,市政府每年补贴1亿元,用于该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七、今年市财政向沈北新区拨付5000万元,作为该区启动资金。
八、国家开发行政策性贷款(软贷款)向沈北新区倾斜,重点支持其产业园区、土地整理、道路修建和蒲河水系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九、市政府积极与省有关部门协商,尽快撤销新城子公路收费站。
十、在沈北大开发范围内注册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有关税收政策。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