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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9、《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1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11、《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12、《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13、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1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
  (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掌握的各行政管理领域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由各省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组织考前培训。
  三、考试时间
  (一)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时间
  2007年8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时间
  2007年8 月26日(星期日)下午3:00-5:00
  下列行业系统8月26日下午不安排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人事系统、审计系统、地方税务系统、外事系统、烟草系统、铁路系统、机关事务管理系统、乡镇政府、政府办公厅(室)。
  四、报名时间
  2007年4 月16日-5 月4日。
  五、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填写报名表及进行报名资格审定
  1、报名。
  (1)填写报名表。报名参加2007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如实填写《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可从网站www.fujian.gov.cn/glaw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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