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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内资企业工商年检制度改革试行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内资企业工商年检制度改革试行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0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内资企业工商年检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七年二月七日

关于内资企业工商年检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企业监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精神,本着倡导诚信、鼓励守法、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原则,现就本市内资企业工商年检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减少年检要件,简化审计报告
  (一)企业申报工商年检应当提交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还应当提交审计报告。但下列公司免予提交审计报告:
  1.滨海新区企业年检适用简易检查和一般检查的公司,其中适用一般检查但涉及注册资本违法违规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除外;
  2.年检年度获得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命名的天津“百强企业”、“优秀企业”、“广告经营百佳二十强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市场”等称号的公司和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天津市著名商标的公司以及年检年度第四季度设立的公司,但最近两年内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的公司除外。
  (二)经营范围中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申报工商年检免予提交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复印件,但应在年检报告书中自行申报前置许可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告知的情况,或企业自行申报的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被依法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情况,对前置许可进行审查。
  (三)简化公司工商年检审计报告的内容。需要提交审计报告的公司,仅需按要求提供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内容。审计报告的内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行业主管单位根据有利监管、降低企业成本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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