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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加强市场培育。在目前市场信用需求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市政府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充分利用互联互通的信用信息网络,完善信用披露和使用机制。各监管机关、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依法全面、充分、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开有关政策、法律、标准等社会信用信息资源,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通过数据平台或部门信息网站定期向社会披露涉及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供社会各界随时查阅相关企业及个人的信用状况。此外,政府在采购、项目招投标、企业上市、债券发行审批时,企业必须出具信用评估报告,扩大社会信用需求量。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商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九)加强人才培训。建立对企业经营者定期信用教育培训制度,树立“效益第一,信用为本”的观念,大力提高经营者的信用素质。开展对信用专业人才的资质认证工作,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信用专业人才培训与认证体系,形成对市信用体系建设有力的人才支撑。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国资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人事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十)加强宣传教育。在全市范围内普及有关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的知识,强化广大市民的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关心、支持信用建设的社会氛围,为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

  在企业信用方面,通过开展诸如“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活动、推动名牌发展战略和企业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推行明码标价制度,继续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等一系列活动,引导业内企业形成讲信用、维护信用的良好行风,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在个人信用方面,要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职业道德,提高公民素质,形成全社会浓厚的诚信意识和文化氛围,使讲诚信成为每一个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建设等方面宣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营造社会诚信环境,加速形成社会信用体系,提升信用社会化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局、沈阳电台、电视台、报业集团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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