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全市信用体系。

  (一)基础数据库建设阶段(2006-2007年)。重点是信用信息的收集,建设信用数据库等方面信用基础设施建设。

  (二)推进市场化阶段(2007-2008年)。重点是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信用基础数据应用,扩大全社会的信用需求,由政府主导逐步向市场主导转变。

  (三)加强监管阶段(2009-2010年)。重点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监管等制度,积极运用激励和惩戒手段,构建起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着力打造信用政府。政府信用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建立行政决策的社会咨询机制,保证政府决策和工作的连续性;加强制度建设,推行价格听证、信息公示、公开承诺等政务公开制度以及行政监察、问责、投诉等制度;强化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内外监督,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公务员行为,提高政府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建立起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创建信用政府。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研究室、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系统。企业信用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牢固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品牌意识、形象意识,增强企业维护自身信用的自觉性。积极创建以讲信用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使诚实守信成为企业员工共同遵守的核心价值观。建立企业内部信用档案,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牵头,市工商局、国资委、经委、商业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三)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系统。个人信用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借鉴国内外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研究拟定包括个人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披露、评估、使用、保护、监管等方面内容的个人信用制度,逐步完善个人信用管理。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法院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不断完善个人信贷征信系统的建设,做好个人信贷基础信息储备工作;支持征信机构遵照相关的征信法规征集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个人征信数据库,并运用科学、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工个人信用评估产品。促进个人信用交易较快发展,消费信贷合理投放,充分发挥此类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