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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06]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沈阳市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或本行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加快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沈阳市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全市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实现建设“四位一体”和谐沈阳的目标,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辽政发[2005]21号)精神和省政府将我市确定为全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分阶段、分步骤,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制定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信用中介机构为载体,确立信用秩序,构建信用文化,全面提高信用社会化水平,加速形成社会信用体系,有力推进全市经济的持续繁荣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完善法规”的原则进行。政府重点做好规划和规章、数据平台搭建、标准制定、市场培育、监管等项工作,积极推动全市信用体系的建立。

  (三)总体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成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引进或发展1-2家具有一定规模的,以评估、评级为主的信用中介机构,建立较为发达的、以信用为产品的交易市场,并健全政府、企业、个人信用激励、约束制度以及相关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形成政府、企业、个人遵循信用规则、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二、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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