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五)根据我市“十一五”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并实施“十一五”城市消防规划。到2010年城市核心区内随着地铁的建设使用、浑河水上项目的开发、工业产业园的发展及高空抢险救援的需要,要新建普通标准消防站22个,地铁特勤消防站2个,水上特勤消防站1个,空中救援特勤消防站1个。为此,从2006年开始,每年应至少新建5个消防站、1000个市政消火栓、15个消防水鹤。各级计划部门应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资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在审查基建项目时,审查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投资计划;各级建设部门应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年度城市发展计划,合理安排资金,用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力,逐年增加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维护资金;市政、自来水、电信等部门应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将圈占、埋压、毁坏的消火栓尽快恢复,保证其有效使用。
(六)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要壮大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生产、贮存企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城市社区可依托城市保安、联防、巡逻等综治队伍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队伍,承担社区内火灾预防和初起火灾的扑救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特别是远离城区交通不便的边远乡镇政府,要力争用1-2年的时间,建立起适合农村特点的各类地方专职、乡镇企业自办及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按照国家《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到2009年底,县级以上城市4-7平方公里建设1个消防站,保证5分钟内赶到火灾现场;到2008年,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所有全国重点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09年,人口5万-10万,年GDP 1亿-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所有全国重点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从而形成以建制镇专职消防队为中心,其他乡镇村消防力量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东陵、于洪地区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要率先建立起专职消防队并基本实现灭火执勤、消防宣传、治安巡逻等多任务于一身的多功能消防队伍;其他乡镇要因地制宜,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等组织,建立起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行政村要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