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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度设施农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其他渠道扶持蔬菜、食用菌项目资金量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不再申报)的主产县(市)。

  3、加工、出口带动辐射能力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优势明显的县(市)。

  4、无公害产品品牌知名度高、多次检测产品质量合格的县(市)。

  5、与科研、开发机构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产销协作关系密切的基地县(市);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菌种和技术的县(市)。

  三、补助环节和标准

  (一)补助环节

  1、蔬菜项目:新品种和无公害新技术新产品的物化补助;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示范村建设补助;通过验收达标、示范作用突出的“一县一业一园”蔬菜产业示范县建设补助。

  2、芦笋及食用菌项目: 芦笋F1代新品种引进示范;食用菌主栽品种菌种选育;芦笋、食用菌新品种引进、新技术示范推广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的补助。

  (二)补助标准

  1、试验、筛选一个优良蔬菜新品种补助2000元,示范一个优新品种(100亩以上)补助1000元,推广新品种补助不高于种子销售价的20%。

  2、对创新技术推广按每亩300元给予物化补助;建设无公害标准化示范村每千亩补助1000元。

  3、对万亩以上芦笋种植基地县实施无公害标准化生产,进行物化技术补助每亩40元,核心示范区补助新品种试验示范费6万元;在基地县设立茎枯病综防试验区,每个试验区补助4万元。

  4、菌种选育和新品种引进示范每个补助3万元,新技术及循环模式示范推广每亩补助1000元,新增栽培面积每平方米补助菌种0.5元。

  四、申报额度

  省级预算安排设施农业资金1700万元。实行以县为单位申报,每个项目县省级支持资金额度不低于50万元。

  五、申报程序和方式

  (一)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指南》要求,统一组织指导项目申报。

  (二)申请项目的县(市)应根据《指南》要求,填报《2007年设施农业项目申报书》和《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三)《项目申报书》和《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各一式四份(包括电子文档),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逐级上报,于4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一份,省农业厅计财处一份,蔬菜报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一份,食用菌报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一份。扩权县直接报省,同时抄送所在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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