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于坡度超过25°耕地,采用生态法治理,要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按国家、省退耕政策要求,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或栽种果树,防止水土流失;二是对于坡度在20°~25°之间的耕地,采取工程法治理,根据情况修建水平梯田或反坡梯田;三是对于坡度在15°~20°之间的耕地,采取等高耕作,大力推广旱作技术。
(三)扩大农业机械耕作面积,提高耕层厚度。
土壤耕层浅,土壤浅薄,不仅直接影响作物根系发育,而且会降低土壤的蓄水量,导致土壤失墒。为此,要借助国家对农户加大农机补贴的力度,全面做好农业机械特别是大型农业机械的入户工作,组织农民对耕层小于15厘米的耕地进行深翻,增加耕层厚度。
(四)因地制宜,采取切实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
要引导农民千方百计的采取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一是要大搞机械灭茬和秸秆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造土壤理化性状。要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生产上的作用,利用春秋两季大搞机械灭茬直接还田和乱稻草还田,有条件的要搞好秸秆粉碎还田。二是大搞农家肥积造,增加有机肥施用量。要通过秸秆过腹积造有机肥。大搞高温造肥,坑沤肥,堆沤肥,建立标准灰仓、厕所等办法增加农家肥的积造数量,达到每公顷施入有机肥50立方米。
(五)增加科技投入,全面提高中低产田区农民科技素质。
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全面提高中低产区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将科学技术转移成现实的生产力。一是积极开展好科技培训活动。通过办培训班、印发科技材料、广播电视讲座等形式传播科技知识。二是积极推广先进的农业实用技术。针对不同类型和自然条件有利的中低产田,提高土壤的生产能力和粮食产量。三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施磷、钾肥和生物肥,提高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当前全市重点推广保氮、稳磷、增钾、补微的施肥技术。
四、建立激励机制
中低产田改造工程是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统一运作。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市农村经济考核项目之中,并对年度中低产田改造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
全市中低产田改造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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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单位 │ │ │
│ │ “十一五”改造任务 │ 年平均改造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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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永吉县 │ 3.72 │ 0.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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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舒兰市 │ 8.8 │ 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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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磐石市 │ 5.43 │ 1.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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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蛟河市 │ 7.4 │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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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桦甸市 │ 5.21 │ 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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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船营区 │ 1.27 │ 0.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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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昌邑区 │ 2.65 │ 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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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龙潭区 │ 1.59 │ 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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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丰满区 │ 0.68 │ 0.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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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全 市 │ 36.75 │ 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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