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五象新区制止违法建设后续工作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五象新区,再造一个新南宁”的重大决策部署,高起点,高标准地规划建设五象新区,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11月3日发布了《关于暂停五象新区核心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的通告》(南府字〔2006〕6号)。但《通告》发布后,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在五象新区范围内实施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违法抢建行为,严重影响了五象新区的规划建设。为此,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12月7日成立了制止五象新区范围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抢建房屋行为现场指挥部(南府办〔2006〕225号),坚决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抢建房屋行为。指挥部于2006年12月8日和9日组织市建委、国土局、规划局、市政局、良庆区、邕宁区等部门对五象新区范围内的130多栋在建房屋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并予以拆除。
为了妥善处理五象新区制止、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后的遗留问题,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和社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五象新区制止违法建设后续工作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五象新区制止违法建设后续工作小组
组 长:罗大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黄善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
高 新 市建委主任
阮兆丰 市国土局局长
冯小舫 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张建辉 市市政局局长
范卫东 市法制办主任
黄 宁 邕宁区区长
孙志强 良庆区区长
林少平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智军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廖洪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志勇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志烈 市财政局副局长
闭百华 市信访局副局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现场(具体地点由良庆区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