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2006-2007学年度深圳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深教〔2007〕84号 2007年3月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全市青少年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激励青少年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和谐发展,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和普通中专中评选2006-2007学年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爱祖国、爱人民、爱学习、爱科学、爱劳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初步树立了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学生守则、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健康的心理素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环境意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在“首届深圳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月”、“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深圳关爱行动”等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德育考核成绩优秀。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还必须工作负责,组织管理能力强。
(二)学习刻苦认真,善于思考,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成绩优良。
(三)坚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课成绩优秀,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等级(三好学生候选人须达到优秀等级)。
(四)不进入社会网吧,凡进入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各区中学、市局直属学校、普通中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各区推荐名额如下表(由区教育局调节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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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 属 │ 三好 │ 优秀 │ 区 属 │ 三好 │ 优秀 │
│ │ 学生 │ 学干 │ │ 学生 │ 学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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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田区 │ 48 │ 35 │ 盐田区 │ 8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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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湖区 │ 46 │ 35 │ 宝安区 │ 75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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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山区 │ 38 │ 31 │ 龙岗区 │ 61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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