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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卫生行政处罚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卫生行政处罚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卫〔2007〕20号)


各县(区)卫生局(社会发展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湖州市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提高卫生行政处罚质量,保障湖州市卫生行政处罚管理系统安全运行,特制定《湖州市卫生行政处罚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县区、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卫生局
二○○七年二月六日

湖州市卫生行政处罚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州市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提高卫生行政处罚质量,保障湖州市卫生行政处罚管理系统安全运行,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湖州市卫生行政处罚管理系统(PublicHealthAdministrativePenaltyInformationSystem以下简称PHAPIS)包括市本级和三县两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安装的卫生行政处罚软件、数据库和网络以及相关支撑硬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湖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是PHAPIS的主管部门,负责PHAPIS的实施、部署、培训、更新和全市中心数据库的管理。

  第四条 各使用单位要落实负责PHAPIS的分管领导和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负责PHAPIS在本单位各终端的正常运行,做好数据库维护、网络安全检查、密码管理、防杀毒、故障解决等技术工作以及修改建议、程序错误的上报工作。

第三章 使用规范

  第五条 为保证卫生行政处罚规范,PHAPIS内建“卫生行政处罚专家规范模块”,对监督员办理案件的全程监测,对不符合规范的操作按照级别分别予以提示、警告、终止。监督员在使用PHAPIS进行案件处理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制定的卫生行政处罚有关要求和时限规定。

  第六条 各级用户必须经常及时的登录系统办理权限范围内的各项业务操作。为保证卫生行政处罚时限,各级案件审核审批人员必须每天上下午各登录系统1次以上,审查、审批、办理待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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