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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失效]


  第一,发展家政服务业,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向公司化、职业化、产业化发展,不断提升家政服务业及从业人员地位,逐步实施就业准入制度,推行持证上岗。

  第二,根据符合城市管理和社区便民利民的需要,积极兴办社区商业网点,如家庭干洗店,家庭娱乐室,家庭小餐馆,家庭逢纫店,家庭美容美发店等。鼓励和引导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钟点工、清洁工、保姆、接送小孩、护理老人等。

  第三,围绕“城乡清洁工程”的需要,开发社区保洁、保绿、保安、卫生监督员等就业岗位。

  第四,引进手工加工,通过家庭作坊,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近解决就业问题。

  第五,根据城市城镇发展及配合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需要,集中开发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便民市场,通过市场集中开发和管理,开发一批新的就业岗位提供给就业困难人员。

  (二)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充分利用和落实好各项再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和稳定就业。

  第一,开展创业培训。通过组织实施SIYBWBOG培训项目,鼓励和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带动就业。

  第二,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给予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两项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按南府办[2005]97号规定执行。

  第三,鼓励企业吸纳。通过落实税费减免和社保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第四,提供贷款支持。通过小额贷款形式,扶持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实体,实现自主创业。

  (三)稳妥做好公益性岗位“4050”人员合同期满安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就业、稳定社会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置好我市公益性岗位合同期满人员。要重新审核公益性岗位的设置,以下几类人员如本人未提出离岗要求,可以继续聘用:1、劳动保险协管员经考核后合格的;2、单亲家庭、夫妻双下岗、两代下岗以及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人员;3、离开公益性岗位后立即成为新“零就业家庭”的人员;4、特殊岗位需要保留的人员。

  四、坚持贯彻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

  (一)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就业困难人员转变择业观念,适应市场变化,树立吃苦耐劳,尽力而为,不等不靠,不挑不拣,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主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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