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进住饭店时,全陪导游应当协助领队办理旅游团的住店手续,并热情地引导旅游者进入房间,还应协助有关人员随时处理旅游者进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使旅游团(者)进入饭店后尽快完成住宿登记手续、进住客房、取得行李。
第十一条 全陪导游应当与领队核对、商定日程。如遇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组团社,并使领队得到及时的答复。
第十二条 全陪导游应当向地陪导游通报旅游团的情况,协助地陪导游工作,监督各地服务质量,酌情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使接待计划得以全面顺利实施,各站之间有机衔接,各项服务适时、到位,保护好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第十三条 离站时,全陪导游应当提前提醒地陪导游落实离站的交通票据及准确时间,协助领队和地陪导游妥善办理离店事宜,认真做好旅游团(者)搭乘交通工具的服务。
第十四条 在向异地移动途中,无论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全陪导游应提醒旅游者注意人身和物品的安全;组织好娱乐活动,协助安排好饮食和休息,使旅游团(者)旅行充实、轻松、愉快。
第十五条 在当次旅行结束时,全陪导游应提醒旅游者带好自己的物品和证件,征求旅游者对接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旅途中的合作表示感谢,并欢迎再次光临。
第十六条 下团后,全陪导游应当处理好旅游团(者)的遗留问题。按时填写《全陪日志》或其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组团社)所要求的资料。
第三章 地陪导游服务规则
第十七条 地陪导游接团前应当做好准备工作,带好接待计划、导游证、导游旗、接站牌、结算凭证等物品。熟悉接待计划和有关资料,详细、准确地了解该旅游团(者)的服务项目和要求,与各有关部门或人员落实、核查旅游团(者)的交通、食宿、行李运输等事宜。
第十八条 地陪导游应在接站出发前确认旅游团(者)所乘交通工具的准确抵达时间,提前半小时抵达接站地点,与行李员取得联络,通知行李员行李送往的地点,与驾驶员商定车辆停放的位置,在旅游团(者)出站前持接站标志,站立在出站口醒目的位置热情迎接旅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