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防止盗用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名义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宣传收费和诈骗的紧急通知
(云农产办字〔2007〕6号)
各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
我省开展认定“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以来,先后通过云南日报及云南农业信息网对外公布了96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有关媒体和单位纷纷向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出通知或函要求宣传企业,组织企业培训等,甚至有的盗用领导名义对龙头企业进行诈骗、收取高额费用。鉴于此,我办于2006年下发了《关于防止盗用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名义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诈骗和收费的通知》(云农产办字〔2006〕3号)。近期,又有部分宣传媒体、不法分子利用我办及有关领导名义对龙头企业进行宣传收费、诈骗等活动,为防止龙头企业受骗上当,紧急通知如下:
(一)凡是由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的有关宣传、培训等有关活动,都会以正式文件下发至各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各州市按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