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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务员培训“十一五”规划


  (八)认真做好对口培训工作和区域合作,实现培训资源优势互补

  根据国家人事部的要求和下达的年度对口培训任务,认真抓好计划班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培训的实际效果。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为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支持服务。认真落实省际合作协议中有关公务员培训方面的任务,以培训促合作,以合作促发展。积极开展长三角地区间合作与交流,互通培训项目,互相委托培训,共享优质资源,促进长三角人才开发一体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公务员培训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能力的关键环节,是增强我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要把公务员培训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增强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公务员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计划,提出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职责,认真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公务员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措施,并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机关内设人事培训机构负责本机关公务员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加强师资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要重视教育培训专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积极选聘党政领导和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并建立公务员培训教师进修制度,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充分利用长三角的教育资源优势,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实现培训师资共享。

  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法规政策、基础理论、现代培训方法等培训,建设一支讲政治、懂业务、作风过硬的培训管理者队伍。

  (三)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培训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公务员培训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建立公务员培训评估制度。对各类别的公务员培训项目,根据其办学方向、培训质量、师资力量、组织管理、教学设施、经费保障等要素,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评估标准和体系,提高公务员培训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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