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训重点
(一)加强政治理论培训,努力提高各级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行政道德素养
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加大理论武装力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中心内容,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江泽民文选》和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公务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把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紧密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广大公务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加强反腐倡廉和行为规范教育,增强公仆意识、廉政意识和法制意识,牢固树立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公务员精神。
(二)规范开展各类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初任培训。对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并举行宣誓仪式,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使新录用人员尽快转换角色,适应机关工作要求。全省公务员初任培训参训率应达到100%,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新录用公务员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任职定级。
任职培训。凡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完成规定的脱产培训任务。各级行政学院(校)要突出办学特色,重点抓好任职培训。省行政学院五年计划培训1200名处级公务员。
专门业务培训。根据专项工作任务的要求,加强对专题工作的专门业务知识培训。负责专项工作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专门业务知识培训计划,确保专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在职岗位培训。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在职培训由更新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两部分组成。专业知识培训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需要,设置不少于2门课程,原则上五年内轮训一遍。更新知识培训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和提高公务员“五个方面本领”为重点,开设组织行为学、法治浙江与和谐社会建设、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等培训课程,拓宽公务员知识面,注重提高综合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