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务员培训“十一五”规划
(浙人教〔2006〕358号)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是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
《公务员法》)、《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
《干部教育条例》)、《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务员培训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和行政效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我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努力建设“法治浙江”,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培训,推进全员培训。以
《公务员法》和
《干部教育条例》为准则,促进公务员培训的各项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强化公务员培训的法定意识,保障每个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督促每个公务员认真履行义务,自觉接受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