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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7]23号)


武汉市、荆州市、潜江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关于江汉石油管理局总机构管理费用分配办法的请示》(江汉局财[2006]19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6200万元(具体详见附件),准予税前扣除。各所属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公司本部收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七年一月九日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所属企业
  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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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单 位     │     金 额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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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钻井公司     │      1636      │  潜江市  │
├─────┼─────────────┼─────────────┼───────┤
│  2   │   测录井工程公司   │      156      │  潜江市  │
├─────┼─────────────┼─────────────┼───────┤
│  3   │    沙市钢管厂    │      543      │  荆州市  │
├─────┼─────────────┼─────────────┼───────┤
│  4   │    第三机械厂    │      398      │  武汉市  │
├─────┼─────────────┼─────────────┼───────┤
│  5   │    第四机械厂    │      2732      │  荆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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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勘察设计研究院   │      55      │  荆州市  │
├─────┼─────────────┼─────────────┼───────┤
│  7   │   油田建设工程公司   │      370      │  潜江市  │
├─────┼─────────────┼─────────────┼───────┤
│  8   │     通信公司     │      24      │  潜江市  │
├─────┼─────────────┼─────────────┼───────┤
│  9   │     运输公司     │      63      │  潜江市  │
├─────┼─────────────┼─────────────┼───────┤
│  10  │   地球物理勘探公司   │      223      │  潜江市  │
├─────┼─────────────┼─────────────┼───────┤
│     │    合   计     │      6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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