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初中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7〕111号 2007年4月2日)
实施初中学生综合表现评价,是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需要,是以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的有力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初中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以往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经验,促进初中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从2004年起,我市先后在南山区、特区内四个区和全市开展了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实验工作。三年来,在市、区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相关学校认真组织实施,师生积极参与,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稳步推进,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也得到了社会、学生家长的普遍认可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肯定,已经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各区和各有关学校要认真总结以往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经验,以利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2007年,全市初中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将继续实行市教育局统一指导,各区教育局直接管理,各校自主实施的管理办法。各初中学校要把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学校的常规工作按期开展。为了保持综评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各校要继续执行我局《深圳市2006年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规定的评价工作原则、评价工作程序和评价指标体系(《深圳市初三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简表》、《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价标准及说明》、《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评价标准及说明》、《体育与健康评价标准及说明》、《审美与表现评价标准及说明》、《实践与创新评价标准及说明》、《其他说明》等)。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市教育局在总结以往综评工作经验和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已组织对初中毕业生综评系统软件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软件将于4月初完成试评运行检验后正式投入使用。与初中毕业生综评软件相衔接的初一、初二年级学生综评工作软件也已开始研制。
(二)市教育局组织成立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各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学生综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总结研究。小组成员由市、区教育局有关教育管理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请各区教育局从教育科、信息中心和初中学校等方面推荐综评管理人员2人、信息技术人员2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