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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社区建设推进社区服务的若干意见

  (三)建立基层政府与社区互动的工作机制。要以社区为平台,按照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基层政府、社区组织在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中的功能及权责关系,实行社区公共事务分类管理,探索建立行政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履行职责,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对有些社区组织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可依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通过签订协议、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方式,委托给社区组织承担,不得硬性摊派。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社区组织的主体作用。基层政府要尊重和维护社区居委会的合法权益,指导社区居委会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帮助解决工作中 的实际困难,自觉接受社区组织和居民代表的监督和评议。
  (四)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依托农村社区力量,整合农村社区资源,深入推进村民自治,强化农村社区功能,解决农村社区问题。当前的重点是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坚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在建设好村级组织阵地的同时,完善综合服务功能。要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探索构建政府公共服务、村民自我服务与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村经济、文化等民间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拓宽服务领域,开发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满足农民群众对政策咨询、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社会治安、信息传递、农资供应、便民超市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二、夯实基础,不断完善社区工作平台
  (五)健全社区组织体系。社区组织是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主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健全的社区组织网络体系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保证。要实现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全覆盖,并不断完善和规范。新建住宅区入住达到300户以上,要及时建立社区党支部和居民委员会,不够一个社区居委会建制的要先设立党小组和居民小组并纳入所在社区统一管理,同时相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要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性民间组织,重点是培育和发展公益性的社区志愿者协会以及文体娱乐性社区组织,实行社区登记、街道备案制度。基层党委、政府要加强指导,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以社区服务性民间组织为基础,职责明确、协作互助的社区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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