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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省会夜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夜景办要聘请国内知名专家,组成夜景建设技术指导小组,对产权单位夜景建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

  (三)奖励办法

  市夜景办要从夜景效果、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限等方面制定具体奖励标准,设立一等奖10个,各奖励10万元;二等奖20个,各奖励6万元;三等奖30个,各奖励3万元。4月15日至30日和7月15日至30日,由市夜景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分别对春节前竣工项目和6月底前竣工项目进行评比并颁发奖金。

  (四)电费支付

  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性单位的夜景设施电费,由产权单位自行负担,市政府将协调有关部门给予适当优惠。居民住宅楼夜景设施用电并入市政设施用电网络。

  (五)维护管理

  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性单位的夜景设施维护费用自行负担;居民住宅楼的夜景维护,由市夜景照明管理处负责。

  (六)亮灯管理

  重要节日和省、市重大活动期间,所有夜景设施随路灯同时开启,通宵亮灯;每周五、六、日晚,夜景设施随路灯同时开启,闭灯时间为22:00。

  五、实施步骤

  春节前竣工项目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1月10日至1月15日)。市夜景照明管理处要在1月13日前将春节前各沿街单位楼宇夜景建设方案及施工说明(一式2份)分别送达辖区政府和产权单位。各区政府分包领导要在1月15日前对分包单位逐一走访,认真听取各产权单位的意见,做好过细工作,取得产权单位的理解与配合,各区和有关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夜景办反馈。

  (二)全面实施阶段(1月16日至2月10日)。各产权单位要迅速行动,认真按照市夜景办确定的夜景设计方案,优选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快建设。各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狠抓落实,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夜景建设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月11日至2月15日)。市夜景办组织有关人员对春节前夜景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6月底前竣工项目也分三个阶段实施。1月10日至3月10日为组织准备阶段;3月11日至6月20日为全面实施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具体要求同上。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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