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2007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深教〔2007〕114号 2007年4月2日)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今年我市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2007年我市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请直接登录“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www.szjszg.edu.cn),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和《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等申请认定表格并做好有关填报工作。
(二)各有关学校应及早与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关部门联系,尽快开展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进行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体格检查等工作。
二、做好受理认定材料和信息录入上报工作
(一)做好受理认定材料工作
5月21日至30日为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认定材料时间,各有关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向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提交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材料(以下简称申请人材料)。申请人材料包括: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两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装入自备的牛皮档案袋中并在封面贴上打印填写好的《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详见附件3),由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个人证件原件退还申请人。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申请人所在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之日前补齐。
(二)做好认定数据的录入和上报工作
各有关学校将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信息资料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或“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网”统一录入后,与申请人材料于5月21日至30日期间一并报学校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