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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石家庄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林权档案保管安全科学,规范完整无差错,电子化程度较高,能有效利用。

  (四)调整税费和减轻负担情况

  1按时完成涉林税费项目清理工作,各类不合理收费全部取消,并向社会公布。

  2出台、实施增加林农收入和鼓励全社会关注、参与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措施,实用有成效。

  3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体系,健全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机制,发挥作用明显。无严重群体性上访事件。

  (五)强化监管和规范流转情况

  1实行林木采伐公示制,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乱砍滥伐林木、乱垦乱占林地案件,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秩序良好,案件查处率达90%以上。

  2已经流转的森林、林木、林地的合同主体、形式、内容得到完善,程序规范合法,改革后让利部分按有关规定落实到权属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切实把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调研抓点,亲自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要层层建立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确保改革的质量和进度。各级政府要主动做好涉林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

  (二)保障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落实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经费的通知》(冀农财〔2006〕72号)要求,积极筹措资金,保障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妥善解决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组织因改革形成的经费缺口,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履行职责,绝不能因经费问题影响改革的进度和质量。

  (三)落实人员。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骨干队伍。各地要从大局出发,认真组织好工作班子,严格挑选工作人员。

  (四)保证质量。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严禁违规操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意见》要求,广泛听取基层和林农的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工作方案,明确程序,统一标准,严格操作规范。要建立质量监控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应付了事、走过场的倾向,确保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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