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检查总结阶段(2007年12月1日-12月15日)
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在全市通报。同时,市林改办向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并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检查验收标准
(一)组织领导和措施保障情况
1各县(市)、区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按照要求落实工作经费;工作方案、阶段工作计划、典型经验材料及阶段工作总结齐全详实,按时出台改革试点总体方案,逐级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主要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基层开展相关调研,有调研报告,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农村社会稳定,未发生群体上访事件,群众与基层组织对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反映良好。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了党员村干部会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制定了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
4宣传工作效果好,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深入人心,广大林农参与支持改革热情高。
5对参与改革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落实了工作责任制,无严重工作纰漏。
6县(市)区与乡(镇)、乡(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了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责任状。
(二)依法推进和规范操作情况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实施方案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表决通过。
2改革程序和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3能够按照《意见》要求,稳妥处理自留山、责任山、已流转的集体林权属问题,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产权,维护森林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4集体山林流转收入按规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
(三)换发林权证和档案规范情况
1森林、林木、林地承包流转登记发证管理办法,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等各项制度齐全,内容具体全面,操作性强。
2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轻的平原县(市)、区按时完成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林权证发换率达100%;改革任务重的县(市)、区全部完成明晰产权工作,林权证发换率达90%以上,力争完成发换证工作。确权发证应做到程序合法、手续齐备、证(图)地相符,基层组织和林农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