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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石家庄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步骤

  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阶段(2007年2月-3月10日)

  一是成立县(市)、区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建县、乡、村林权改革办事机构,组织召开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全面分析、研究、安排本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二是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营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三是抓好各级林改业务骨干培训工作,增强指导、协调、组织林改工作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编制规划、摸底调查和制定方案阶段(2007年3月11日-7月15日)

  一是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成果,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把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

  二是摸底调查。在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同时,各县(市)、区要尽快与村两委研究分析山情、林情、村情、民情,查找集体共有山、自留山、责任山、“四荒”拍卖山、流转山林的林权证书、承包合同、权属证明材料、“两山”到户花名册、图、表、卡片等林地、林木权属材料,在此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对集体共有的公益林、商品林,自留山、责任山、流转山林、“四荒”拍卖山、户口、人口底数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全面澄清搞准全村改革基准日(2007年3月10日0时0分)的山林、户口、人口底数,并将摸底调查结果在村民集中的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

  三是各县(市)、区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林业发展情况、林改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范围、对象、改革的形式(主要内容)、自留山和责任山情况、程序、公示内容、确权发证、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制定后,报市政府审批、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7月16日-11月15日)

  一是核实权属。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核实集体共有山林的权属、面积、四至界线,其中:商品林、公益林、自留山、责任山、“四荒”拍卖山、流转山林的权属、面积、四至界线要分类核实,分类造册(公益林中的自留山、责任山也要核实权属、面积、四至界线,分类登记造册),核实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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