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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石家庄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范围和任务

  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重点是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宜林荒山荒地。国家重点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此次暂不列入改革范围;权属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督促当事各方通过平等协商、行政处理、司法裁决等方式解决争议后,再列入改革范围。平山县作为2006年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要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继续开展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完成任务的乡(镇)要进一步巩固、完善。

  我市林地总面积798.6万亩(其中山区660万亩,平原地区138.6万亩),除去2006年已完成林改的241万亩林地以及10.5万亩国有林地和44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我市的林改任务为503.1万亩,其中,山区366万亩,平原地区137.1万亩。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市政府已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发展改革、财政、国土、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宣传、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全过程的组织和协调,处理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抽调精干得力人员组成办事机构,专职负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乡(镇)、村要建立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组织开展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宣传发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召开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各乡(镇)、村(组)要召开党员干部会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全面组织发动。要坚持舆论先行,并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林改工作的始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标语专栏、明白纸、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方法步骤等,真正使林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组织培训。各级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和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两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别对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乡(镇)主要领导和村(组)改革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确保每一个参与改革工作的同志都能正确运用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为保质保量完成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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