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石家庄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石家庄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五日
石家庄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搞活林业经营机制,促进全市林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05〕9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河北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林改办字〔2007〕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三农”工作的一件大事,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实现林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市政府决定在2006年试点基础上,2007年全面推开并基本完成全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让利于民,盘活林业资源,做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真正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造林的积极性,提高森林资源的管理水平,促进我市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要求,以保护森林资源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促进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各种林业生产要素的有序流动,建立起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之间的多元化的责、权、利相统一的林业经营管理新机制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原则:一是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林业三大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进行,确保农民得实惠的原则;三是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原则;四是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农村发展等情况进行完善和深化的原则;五是积极推进,稳妥有序,改革质量第一,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六是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