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11月30日,向社会公示食品卫生A级餐饮单位名单,开展“石家庄市中小餐馆卫生名店”评选活动。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组织市卫生、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全年的中小餐馆食品卫生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无证经营单位取缔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整改。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市、县两级卫生、工商、城管、宣传部门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小餐馆食品卫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从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认识整顿中小餐馆食品卫生的重要性,切实将中小餐馆食品卫生整顿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领导有力、组织有序、调度有方、成效显著。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政府全面负责,卫生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中小餐馆食品卫生整治工作机制。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城管、公安抽调专门力量,组成市“洁餐行动”联合执法队,负责全市中小餐馆食品卫生整治工作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发布的《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依法取缔无证餐饮单位和饮食摊点;城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和露天烧烤摊点;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和协作,实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机制,防止力量分散或推诿扯皮。
(三)强化责任,建立追究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集中整治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领导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结合集中整治的各项重点工作,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甚至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积极构建中小餐馆食品卫生整治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整治、边规范,积极探索建立中小餐馆食品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要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积极引导餐饮单位经营者建立完善食品卫生自律制度,强化行业组织的管理作用。要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增强新闻媒体和社会的舆论监督功能,构建起全方位的社会防范体系,促进中小餐馆卫生状况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