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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7年中小餐馆食品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证无照的餐饮单位和饮食摊点。

  城管部门负责取缔非法占道饮食摊点、露天烧烤摊点。

  农业、质监等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食品的线索进行追根溯源。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做好中小餐馆食品卫生整治工作,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的行为依法查处。

  新闻宣传部门要安排专门栏目及时报道集中执法活动,宣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四、工作安排

  全市中小餐馆食品卫生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9日-3月10日)

  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措施,并安排动员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卫生局负责〉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7月31日)

  按照职责分工集中监督力量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各县(市)、区卫生、工商、城管部门负责〉

  13月11日-4月30日,以餐饮单位是否具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是否持有经过体检取得的健康证和经过培训取得的培训证、加工场所环境是否清洁、加工操作流程是否合理、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冷拼菜的制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做为检查重点,对中小餐馆和饮食摊点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集中对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餐饮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卫生部门要将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工商部门通报,并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取缔工作。

  25月1日-6月30日,以餐饮具消毒、食品原料索证及进货台帐建立情况为重点,对中小餐馆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餐饮具消毒监测制度,并对餐饮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的索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继续做好无证照单位、非法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的取缔工作。

  37月1日-7月31日,组织市卫生、工商、城管等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上半年的中小餐馆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进行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落实。

  (三)量化等级评定阶段(8月1日-11月30日)

  根据中小餐馆食品卫生状况,对中小餐馆进行食品卫生量化等级评定。〈市卫生局、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

  8月1日-9月30日:开展中小餐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评定挂牌率达100%,其中A、B级单位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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