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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7年中小餐馆食品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7年中小餐馆食品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2007年中小餐馆食品卫生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七日

石家庄市2007年中小餐馆食品卫生
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餐馆食品卫生水平,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卫生安全,避免和减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对中小餐馆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暨“洁餐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整治的范围

  城区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单位;分布在乡镇、农村的餐饮单位;集贸市场和城乡早夜市的饮食摊点。

  二、集中整治内容和目标

  (一)整治内容

  全面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的各项有关法规和政策,就以下内容开展专项整治:

  1餐饮单位是否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是否持有经过体检取得的健康合格证和经过培训取得的培训证。

  2消毒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能否满足高峰消费时的需求;消毒岗位的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消毒知识和操作技能;餐具保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3加工场所环境是否清洁;加工操作流程是否合理;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冷拼菜的制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存在以病死或原因不明死亡的畜禽为原料加工、销售肉食制品。

  4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是否索取了检验合格证明;采购的动物原料是否索取了动物检疫检验的有效票据;是否建立了进货台帐。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活动,全市50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餐馆食品卫生量化分级A、B等级率(卫生信誉度达到优、良)达到60%以上。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全面组织辖区内中小餐馆的食品卫生整治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中小餐馆和饮食摊点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评定中小餐馆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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