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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十)强化工业节能。着力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及以上标准煤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突出抓好市定100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推动企业加强管理,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大节能改造力度,提高设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减少能源消耗。
  (十一)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把建筑物作为重点用能产品,对新建公共建筑和5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作为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加强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关键环节监管,确保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落实;加紧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体系的研究,加快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建立新建建筑能效检测和标识制度,提高节能建筑的社会认知度;加快供热体制改革,推行分户计量、单室温控,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实现供用热双方的自愿节能。
  (十二)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加快建设便捷、高效、节能的一体化交通系统,推进公交优先。提高交通工具的能效,加快淘汰高能耗、污染重的老旧车辆,鼓励使用能耗低、性能好、排放少的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制定和实施节能标识和环保标识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建设和完善智能交通系统,鼓励推行出租汽车电话预约、定点供车,降低车辆空驶率。
  (十三)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积极宣传贯彻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冰箱、空调能效标识制度,监督检查生产和市场环节能效标识执行情况,促进高效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
  (十四)抓好农村节能。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农作物秸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增加清洁能源,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加快农业机械及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促进农机节能。
  四、狠抓重点耗能行业节能
  (十五)钢铁行业。提高新建、改扩建工程的能耗准入标准。实现技术装备大型化、生产流程连续化、紧凑化、高效化,最大限度综合利用各种能源和资源。加快淘汰并禁止新建土烧结、土焦(含改良焦)、化铁炼钢、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以下电炉和转炉、中频感应炉、叠轧薄板轧机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积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实施节能改造,推广高炉配套建设余压发电装置和煤粉喷吹装置,焦炉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并匹配收尘装置和焦炉煤气脱硫装置,焦炉、高炉、转炉配套建设煤气回收装置,提高钢铁行业技术装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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