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的共同行动纲领,是各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我市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基本农田保有量、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八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实现更快更好发展、推进和谐石家庄建设两大任务,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指标、法律、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约束性指标、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要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具体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政府履行职责的指标,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