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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市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洪江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顾旗章同志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发改委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二)强化督导效果。这次集中治理整顿要把督导检查贯穿始终。在集中治理整顿期间,市整顿办成立四个督导检查派驻各重点县(市)、区,对集中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督导组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集中治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徇私情,不受干扰,保证治理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采矿行为要依法处理,该取缔的取缔,该没收的没收,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治理整顿任务完不成、典型案件查处不到位的县(市)、区,督导组不得撤回,直至省、市验收合格。

  (三)严格责任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整顿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对重大案件查处和治理整顿不力的,市整顿办将挂牌督办;对有案不查和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和责任人的责任;在集中治理整顿期间,市国土资源局将暂停受理平山县、行唐县、赞皇县、元氏县的土地、矿产审批事项。集中治理整顿结束后,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继续暂停受理土地、矿产审批事项。各级政府要认真清理机关干部插手、参与非法采矿的违法违纪行为,凡是党政干部参与非法采矿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认真清理与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地方政策,特别是要重点清理那些以签订合作、合伙、承包合同等形式开发荒山为名,实施非法采矿的违法行为。

  四、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力进行集中治理整顿。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认清形势,以集中治理整顿为契机,立即对本辖区各类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和拉网式排查,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抓住重点,认真组织专题研究,精心安排部署,迅速开展集中治理整顿工作。集中整顿重点区域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负总责,对这次集中治理整顿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深入整顿工作第一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解决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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