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加强县级价格机构建设。适应加强民生价格监管、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县级价格工作的职能,充实县级价格工作内容,解决县级价格工作职能缺位和不到位问题。针对当前县级价格部门机构设置不相一致、人员分布不太均衡、执法体制和环境不够顺畅等现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和指导,力求通过3-5年的努力,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帮助县级价格部门解决人员机构、工作经费、办公设施、执法条件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确保县级价格监管执法应有的地位和权威。制定和完善县级价格工作规范,建立争先创优工作机制,在全省广泛开展“创建先进县级价格机构”活动,努力提高县级价格工作的整体水平。(责任领导:张正;牵头单位:综合法规调控处;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教处)、物价检查所)
3、关于加强价格宣传工作。以《
价格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努力形成遵法守法、依法治价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对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的出台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答记者问等方式,及时向社会披露,增加透明度,增强各方面对价格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责任领导:张正;牵头单位:综合法规调控处;主要责任单位:重工业商品价格管理处、消费品价格管理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服务价格处、物价检查所)
4、关于加强价格法制建设。按照“五五”普法的要求,认真抓好全省价格系统行政执法培训和换证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价费审批管理各项制度,切实规范办事程序,努力做到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广大价格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水平。积极配合国家搞好相关价格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责任领导:张正;牵头单位:综合法规调控处;主要责任单位:局属各处室所队中心)
5、关于强化价格执法手段建设。按照国家的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围绕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加强民生价格监管的监督执法,继续全面推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工作考评考核机制,切实强化价格监督执法手段建设,进一步提高价格执法的权威和效果。继续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景区、进商场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明显成效。充分发挥价格监督员作用,继续做好明码标价、价费公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更好地促进企事业单位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责任领导:罗懿;牵头单位:综合法规调控处;主要责任单位:物价检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