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价局关于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年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价费〔2007〕72号)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7〕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今年4月15日起对我市各行政事业性单位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年度检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1、2006年度单位收费收支情况,是否严格按物价、财政发布的收费文件规定的范围、标准收费,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行为。
2、是否按规定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或税务部门监测的正式发票,有无自制票据或使用不正规票据、错用票据、收费不开票据现象。
3、省、市已明令取消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并重新确定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收单位是否按规定及时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和《长沙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收据购领证》注销或变更手续,注销后是否仍在继续收费。
4、收费单位是否擅自将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作服务性收费、自立项目或利用年审年检收取学会、协会、书刊杂志等变项收费。
5、收费单位是否设立了收费公示栏,公示内容是否准确完整,符合公示制度。
二、收费单位接受检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市物价局核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副本);
2、市财政局核发的《长沙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收据购领证》或税务部门核发的发票领购登记本;
3、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表(见附表);
4、2006年度领购及2005年度未用完的非税收入票据;
5、2006年度涉及收费的有关报表、财务帐薄、票据、收费公示栏资料。
三、年检采取集中时间、定点和上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点地址为: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九楼,时间集中在2007年4月15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