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用好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是整合扶贫资源、搞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保证。要不断完善涉农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办法,全面推行项目建设公示公告制度、资金报账制度、重大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度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制度,切实尊重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和管理权,充分发挥群众在整村推进扶贫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加强各类项目资金的管理,防止一些地方和单位借整合之名套取和挪用资金问题的发生。要加大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的改革力度,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有偿转让等手段,落实已建成项目的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永续利用和长期发挥效益。
五、切实加强对扶贫资源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将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继续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扶贫资源整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制定和完善县级财政扶贫资金配套投入的相关政策,确保每年新增财力的5%用于扶贫开发,人均财政收入位于全省前20位的县(市、区),配套资金与中省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比例要达到1:1以上。各级涉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资源整合工作,带头包村扶贫,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改进领导作风,创新工作机制,总结新鲜经验,解决资金整合中的突出问题,真心实意地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要建立和推行扶贫资源整合责任考核制度,制定资源整合工作的绩效考核办法,把资源整合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评之中,由组织、人事、扶贫等部门组织实施。对当年完成整合任务,整合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改进;对借整合之名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的,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财政、扶贫、统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发挥协调和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联合检查、动态监测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资源整合、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检查监督。
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是我省扶贫工作的一条成功经验。要继续加强社会扶贫工作,确保每一个重点村有一名县级领导挂帅,一个部门包扶,一本实施方案,一套建设班子,并将这“四个一”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资源整合和整村推进扶贫工作的开展。要积极搞好中央赴陕定点扶贫的配合服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两联一包”定点扶贫,组织动员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不断扩大扶贫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贫困地区资源开发和产业升级,促进贫困地区更快发展。
加快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步伐,最根本的还是要依靠广大贫困群众。要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突出抓好村级干部的培训,特别是要选配好村党支部书记,提高他们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要全面实施参与式扶贫,健全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尊重群众意见,落实好“村党支部的领导权、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权、村民委员会的执行权、村民代表的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开发的主体。要引导贫困群众转变观念、增强技能,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依靠自身努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