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建立适应中心镇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继续深化制度创新工作,推进户籍管理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城镇管理体制、行政区划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优化中心镇建设的软环境。
4.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
--循序渐进,优先发展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充分利用小城镇连接城乡的区位优势,促进农村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力争“十一五”期间将一部分区位条件好、自然、人文条件优越的小城镇建设成为规模适度、规划科学、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中心镇,有效推动全省城镇化进程和城乡共同繁荣。
--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培育、打造专业镇。从实际出发,根据小城镇的自身特点,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则旅,形成鲜明的地域专业分工和产业集聚优势。力争“十一五”期末,省级专业镇达到300个以上,实现生产总值1万亿元以上,使专业镇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完善小城镇的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通过完善各类配套设施、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环境、优化地域结构等措施,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努力形成城乡衔接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邮电信息、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网络,增强小城镇的产业与人口集聚能力。
5.多管齐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控制征地规模,减少行政划拨土地的范围;完善征地程序,增加征地透明度;在保证货币安置兑现落实的同时,制订出台农村养老保险办法,重点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采取留用地安置、就业安置等多种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通过公布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等方式,制订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通过试行征地补偿款实名支付制度,建立健全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确保征地补偿款到位。
--扩大县域经济管理权限,带动城乡协调发展。坚持以优势资源为依托,以工业化为核心,以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重要手段,全面推进招商引资,大力培育民营经济,构建良好的产业发展平台;提升劳务经济,加强职业培训,增强劳动者对工作岗位的适应能力;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就业人群多的优势。
--加快农村金融、财政体制改革。积极引导金融保险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和农村,增加对农村的信贷供给。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切实维护农民的财产权利。扩大公共财政的覆盖面,逐步把农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各级财政的支持范围。
--加大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尽快修订完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确保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对农村规划建设的扶持力度,增加对农村规划编制、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制订“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尽快制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技术指引。
(二)协调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发挥城镇群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进一步加强区域协调发展与合作,突出城镇群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以大珠三角为依托、泛珠三角为腹地,珠三角地区与东西两翼、北部山区协调发展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1.进一步提升珠三角城镇群的国际综合竞争力。
--明确珠三角各城镇的功能定位,合理分工,协调发展。广州、深圳市要强化中心职能,率先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城市;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市要强化专门职能建设,建设成为区域中心城市。
--深化珠三角三大都市区的分工与合作。珠三角中部都市区(包括广州、佛山、肇庆3市)要优化布局分工,发展成为珠三角辐射能力最强的综合服务中心和国际竞争力最强的产业中心之一;东岸都市区(包括深圳、惠州、东莞3市)要发挥毗邻香港的优势,实现功能互补和结构性对接,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生产服务中心;西岸都市区(包括珠海、中山、江门3市)要发挥毗邻澳门的优势,抓住港珠澳大桥建设的契机,推进珠澳一体化和通道对接,发展成为珠三角未来加快发展的重点地区。继续发挥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积极推进大珠三角在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以及城乡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大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提升区域国际综合竞争力。
--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布局建设。加快武广客运专线、厦深铁路、广珠铁路、珠三角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和广深沿海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建设由西江水运主通道和珠三角“三纵三横”(“三纵”为西江下游出海航道、白坭水道-陈村水道-洪奇沥水道、广州港出海航道:“三横”为东平水道、潭江-劳龙虎水道-莲沙蓉水道-东江北干流、小榄水道-横门出海航道)三级以上骨干航道组成的高等级航道网,进一步建设完善珠三角电网体系,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安全可靠性。
--促进产业升级,打造世界级制造业基地。发挥产业和资金集聚优势,继续积极承接国际资本和产业转移,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流通业,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海洋资源型产品加工业,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2.扶持粤东城镇群,培育粤西城镇群。
--强化区域协作理念,组织编制和实施东西两翼城市群规划,整合资源,优化东西两翼城镇体系。增强粤东地区城市群发展的内在动力,大力培育粤西城镇群的发展,形成以汕头市为粤东中心城市,潮州、揭阳、汕尾市为粤东地方性中心城市,湛江、茂名市为粤西中心城市,阳江市为粤西地方性中心城市,包括一系列中心镇(含县城)在内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中心镇(含县城)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形成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市场运作、产业支撑的城镇化机制。
--完善和提升城镇生产功能,增强东西两翼城镇化发展动力。东翼以潮汕都市区为核心,大力发展能源、石化等临港型工业、海洋产业和特色产业;西翼以湛茂都市区为核心,以阳江市为突破口,重点发展海洋产业,建设水产品加工流通中心,做大做强石化生产基地和电力能源基地。通过建设一批重大项目,提高东西两翼区域工业经济的自我发展能力,努力使东西两翼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进一步加大资金与项目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尽快形成高速公路主骨架;建成韩江水利枢纽工程;加快潮汕民用机场、汕揭高速、潮揭高速公路等项目的建设;开展洛湛铁路(广东段)、东南沿海铁路(饶平至茂名段)等出省通道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完善城市供水、供电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加快城市市政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改善东西两翼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增强东西两翼城镇群的内部集聚力,发挥其作为我省对外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
3.扶持粤北地区城镇的成长。
--重点建设中心城市,以点带面、点轴推进,带动粤北地区发展。粤北地区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设施和经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发展工业。重点扶持韶关都市区和清远、梅州、河源、云浮等中心城市,加快河源-梅州、清远-韶关、南雄-韶关-连州、丰顺-梅州-蕉岭(平远)、肇庆-云浮-罗定等点轴地区的发展,培育乐昌、南雄、连州、兴宁、罗定、龙川等“门户”城市和一批中心镇,发挥规模效应,带动北部山区发展。
--加强区域合作,加快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进程。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用地,创造条件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粤北山区要积极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加快轻工业发展,改造原有重工业,提高技术含量;加强与湘、赣、桂等省(区)的合作,积极参与周边地区的经济合作;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发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