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动员、督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纪检监察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
五、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宣传教育,构筑防治商业贿赂基础。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教育是基础。我们要在全系统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商业贿赂的活动教育,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引导规划行业从业人员纠正错误经营观念,形成公平竞争、诚信求实的良好企业文化,筑牢防治规划系统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时要在全系统工作人员中加强理想信念和从业道德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价值观念,切实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二)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自律机制。一要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经营、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防止因商业贿赂做假账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要加强诚信建设。继续开展规划系统共铸诚信活动,建设诚信行业、诚信企业、诚信个人,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三要坚持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三)深化改革,完善规划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一方面,在修订《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时,注重完善对规范商业行为、杜绝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畅通公众监督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规划方案招标投标监管制度,遏制招标投标弄虚作假,推进规划设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继续配合人民检察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建设行业社团管理体制改革,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等,加强对企业等会员行为的约束。
六、加强对治理规划系统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